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城街道分段包干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通知
2014-08-15 16:12:46          来源:县创文办 |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8553
  县直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白牙市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进程,经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城街道分段包干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劝导活动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1.所有门店不得出店经营。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进店。 2.摩托车、单车按规定要求(划线处车头向外)停放。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停好。 3.门前无“牛皮癣”,无乱贴乱挂。若有此现象,请及时清理干净。 4.门前不得有流动摊贩。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其离开。 5.街面、门前要保持整洁干净(无杂草),若不干净,请及时清除干净,各责任单位在8月20日前必须认真清洗一次包干路段。 6.不得临街晾晒衣被。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其收回。 7.门前不得有太阳伞遮挡、不得有广告牌,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其撤掉。 8.不得将店内垃圾桶、拖把等其他物品放置店外。若有此现象,请及时劝其放置店内。 9.音箱不得放置门外,音量不得扰民。若有此现象,请及时规劝其将音箱放回店内,并将音量调至仅本店人员听到为妥。 10.店内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有序。若店内不干净,不整齐,请及时规劝其保持店内干净整齐。 二、文明劝导开展时间 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1日,每天7:00­—21:00;(省民调队测评阶段、验收阶段)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10月13日(含节假日),每天8:00—18:00;(省文明委、省民调队暗访阶段)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1月30日(含节假日),每天8:00­—21:00。(省文明委检查阶段) 各责任单位须在包干路段安排专人佩戴袖章、自备工具对照任务要求进行文明劝导,文明劝导人员在劝导过程中,做到不抽烟、不嚼槟榔、不乱吐乱扔、不玩手机、不闲聊,并使用文明用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路段包干文明劝导活动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彰显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凝聚力量,打造一支有力的创文主力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强化创文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解决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把文明劝导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徒步巡查。城市管理是一项动态工作,徒步巡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到责任区域徒步巡查,劝导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文明劝导的任务要求,注重工作效果,确保文明劝导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专门的工作队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责的区域,可以组成一个班子联合行动,也可以协商划分区域各自负责。城区街道路段牵头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各责任单位进行文明劝导行动,每周做到有一名县级领导参与,每天有一名责任单位一把手带队。 (五)加强工作督查。分段包干开展文明劝导工作是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载体,各责任单位要确保人员在岗、精力到位。在文明劝导时间内不空岗、不缺人,认真履行文明劝导职责。期间,县创文办、县大督查办将进行突击式、暗访式的督查,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发放督办通知书;对督办工作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几点说明 1.有门店和独立院落的单位必须按“门前七包”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 2.县交警大队负责城区所有路段交通秩序的整治及维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交车、线路中巴车、出租车的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含老年代步车);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如对相关工作有疑问,请联系文军淞(联系电话:13787680056)、唐媛媛(联系电话:13973498881)。  

东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责编:东安

来源:县创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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